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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印度支持同性戀的人們二日在新德里慶祝高院裁定同性戀合法。 |
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/印度新德裡高等法院二日以違反憲法賦予人權自由的理由,在解釋印度刑法第377條款時,宣布同性戀是成人兩相情願的隱私行為,不屬犯罪行為。
在印度這個民風保守的國家,異性情侶公開擁抱和親吻都會遭到辱罵甚至毆打,同性戀更是一個禁忌。
印度刑法第377條款訂立於1860年,規定“凡是任何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”,均得處以最低10年、最高終身監禁的處分,並科罰金。這項條款適用於同性戀行為。
但支持同性戀的人認為,同性戀是已成年人兩相情願的隱私行為,是基本人權自由的一部分,不應被視為犯罪行為,因此要求廢除定義不明的刑法第377條款。
高等法院雖然同意“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”不屬犯罪行為,但依然宣布保留第377條款,並表示此條款仍適用於其他“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”和“非兩相情願的性行為”。判決書中沒有進一步解釋兩者性行為包括哪些行為。
印度政府正在考慮廢除這一法律,但他們同時擔心保守派印度人會有何種反應。
德裡高等法院裁決,同性成人在情投意合之下展開同性性行為不是一種犯罪行為,預料支持同性戀的組織將進一步呼籲廢除反同性戀法。
印度一項英國殖民時代法律禁止“違背自然天性的性行為”,指的是同性性行為。
活動份子認為這一法律讓印度官方把同性戀者當罪犯看待。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,非法性關係被處以罰款和10年刑期。
同性戀權利活躍份子形容這是一項歷史性裁決。Naz基金的哥巴蘭說:“我們終於進入了21世紀。”
高院宣布之後,支持同性戀的社團人士掀起一片歡呼聲,宣稱這是“偉大的時刻”。印度“國際納茲基金會”諮詢委員拉伊說:“同性戀人為爭取光明的未來,終於邁出了第一步。”
不過,刑法第377條款仍必須等待國會修訂,刪除其中有關同性戀的文句之後,同性戀行為才能在印度社會合法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