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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一座樓挖出兩個巨貪,也值!

http://www.chinareviewnews.com   2010-03-03 22:27:34  


  作者:杜克強 江西南昌市 退休公務員

  去年6月27日,閔行區“蓮花河畔景苑”在建的13層7號樓整體倒覆,致一名作業工人當場被壓死亡。今年2月1日,轟動一時的這起倒樓案六名責任人在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出庭受審。2月11日作出一審宣判,六被告均被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,分別被處以3年至5年有期徒刑。

  檢察機關在查處這起倒樓案中,並不僅止於追究重大責任人的刑責,而是順藤摸瓜,挖出了兩個大貪:闕敬德、張志琴。調查發現,此兩人不但是倒樓事件的主要責任人,還在在發生倒樓事故的梅都公司改制過程中貪污4000餘萬元;此外,張志琴涉嫌挪用資金4.4億元。

  讀到人民網2月1日電、新浪網3月2日電關於上述內容的新聞,對於閔行區法、檢兩院嚴肅執法,深挖細查,除惡務盡的作為深表欽佩。

  同時也不禁有些聯想:倒一座樓卻挖出兩個涉案金額達5億的大貪,值不值呢?似乎值,又似乎不值。

  說它值,是因為兩個大貪的危害較之於倒一座樓的危害,那是大得多啊!倒一座樓卻能把兩個巨貪挖了出來,仍然值得慶幸。總比倒了樓卻依然讓其逍遙法外好得多。

  說它不值,是因為查處貪官責有攸歸,不管倒樓不倒樓,有關執紀執法部門都不能放過這兩個大貪。何況這兩個大貪犯罪由來已久。他們是在2000年至2001年改制期間犯下如此大罪。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間,闕敬德和張志琴利用職務便利,在梅都公司改制過程中,分多次採用隱匿、欺騙等手段,致使梅都公司4246萬餘元資產未計入資產置換價格,並在“置換”過程中被他們兩人占有。此後又有巨額挪用資金罪責。這些罪行將近十年都沒有被發現,直到倒樓才得以暴露。如果這座樓不倒,這兩個大貪不是還在繼續危害國家危害社會嗎?再往深一步想,當年究竟有多少企業在改制中被賤賣,被掏空,被某些公職人員化為私產?不該有個交代嗎?難道能夠因為那裡沒有倒樓而讓他們逍遙法外嗎?!(2010年美東時間3月1日22時14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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